“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当事人、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数,也就是纠纷数量;“件”是指提请解决的“案”在进入人民法院后所经历的所有审判执行程序。即一个待决争议(案)立案后,需要经历多少诉讼执行程序(件)才能解决。该项指标全国参考区间为1:1.41-1:1.54,行政案件基本超出该区间。
发布于 北京
“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当事人、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数,也就是纠纷数量;“件”是指提请解决的“案”在进入人民法院后所经历的所有审判执行程序。即一个待决争议(案)立案后,需要经历多少诉讼执行程序(件)才能解决。该项指标全国参考区间为1:1.41-1:1.54,行政案件基本超出该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