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天洞察 26-03-13 10:55

漠视民生!渭南过期13月食品伤人,监管部门敷衍了事!

….本人郭媛媛,身份证号码610522198002077024,反映发生在渭南市临渭区的一起严重食品安全事件,现实名发声、坚决维权!。

…2025年12月2日,本人和家人在渭南临渭区西南京路与前进路十字某干鲜水果超市,购买了西安森海食品生产的枣夹核桃与富平琼锅糖。当晚夫妻二人食用后,当即双双出现剧烈肠胃绞痛、上吐下泻,紧急送医后被确诊为急性肠胃炎并进行治疗,身体遭受巨大痛苦,正常生活完全被打乱。

……更让人愤怒的是,事后本人发现,这款枣夹核桃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20日,保质期仅9个月,早已在2024年10月20日就彻底过期。本人在2025年12月购买时,该食品已经过期长达13个月之久!

…··一家正规超市,公然将过期一年多的问题食品摆上货架,利欲熏心、无视食品安全、无视消费者生命健康,行为恶劣、丧尽天良,完全践踏《食品安全法》底线!..事发后,我们夫妻在治疗期间多次拨打12315投诉举报,明确要求严查商家、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从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到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13-2022322,第一次回复说:"商家说你是恶意投诉"就完事了。我又到临渭区信访局,信访局说他们不予受理,我又到渭南市信访局.随后临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913-2022322第二次回复说:"商家第一次销售过期食品不做任何处理",元月份又给渭南市市政府主要领导写信也一直没有得到回音。此事件主要监管部门始终一拖再拖、敷衍塞贵、互相推诿,至今已经三个多月也再没有任何反馈、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对群众的健康诉求置之不理,对明显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典型的懒政怠政、漠视民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过期一年多的毒食品为什么还会在货架上继续销售?伤人身体。监管部门不作为寒透人心!。

本人郭媛媛在此严正要求:。
1.立即彻查涉事超市,依法项格处罚,公开处理结果;
2.商家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误工费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3.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记刘建军、局长曾彩萍督促相关部门限期给出书面答复并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4.加强渭南市各城区食品加工、批发、零售等日常监管,让老百姓吃的放心、生活安心。。本人表示此事绝不妥协、绝不退让!如继续拖延包庇,将通过行政复议、法律诉讼、媒体曝光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权到底,还自己一个公道,还渭南市民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反映人:郭媛媛
电话:135727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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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