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虽然只是民宗领域一个雏形性的产物,但已经可以称作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了。
我理解的法案的核心思想,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
——那就是“融”。
中华各民族的大融合进程,正在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扎实推进中。
“国家保护公民婚姻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身份、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为由干涉婚姻自由。”
——明确跨族通婚的权利不容侵犯,地方民族主义势力和宗教保守势力试图以民宗因素干扰跨族通婚的图谋将被彻底挫败,少数族群融入主流文化的道路可以保证绝对畅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国家推动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能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正式以立法的方式确立汉语言文字在学校教学工作的绝对主导性地位,汉语言文字正式在法律层面成为不加定语的“主要教学语言”,这对于促进教育平等、民族平等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地方语言文字,可以通过另开一课的方式来进行教授、传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资源配置,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过去某些社区的聚居浓度高,排外性质很强,让不少措施在此类社区的推行缺乏基本的群众基础。未来通过大力构建互嵌式社区,可以有力打破某些人为构筑的“壁垒高墙”,从而大力推进全民世俗化、现代化,最终促进族群大融合。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民族身份为由实施就业歧视、拒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歧视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前,它们擅自规定“禁止汉族在此盛饭”“拒绝汉族用餐”。未来,我们老百姓举报这种情况变得有法可依!
法案正式版文字请戳:http://t.cn/AXV8pob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