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号文隐藏的巨大彩蛋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38号文)涉及房地产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内容:
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可用于保障房和公用设施建设。
如此看来,未来地方政府要获得土地财政收入,首先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获得等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其次是出让已经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高层要求,未来城市建设不再大拆大建,而是原拆原建、城市更新。因此,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后再出让所产生的土地财政收入很少,主要意义在于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土地财政收入将主要依靠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38号文,新增建设用地不能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但可用于保障房和公用设施开发。开发公用设施难以获得土地财政收入,因此,开发保障房就成了土地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
保障房是价格合理的低价住宅,不是无偿福利房。无论是配售型保障房还是配租型保障房,其房价都将维持在一定水平,因此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土地财政收入。
对土地财政收入的渴望将促使地方政府加大保障房、特别是配售型保障房建设力度。既能获得一定土地财政收入,又符合高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要求,可谓一举两得。
未来保障房也将按好房子标准建设,在居住体验上与普通商品住宅区别很小。
因此,38号文的实施不仅不会造成新房短缺,而是会促使越来越多的保障房入市,对普通商品住宅、特别是上一代住宅在价格和居住体验上形成降维打击,推动普通商品房价值回归和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速构建。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这是38号文隐藏的一个巨大彩蛋!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