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 26-03-1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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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访I刻意曲解政策、哄骗交定金……#老头乐商家满嘴忽悠收割老年群体# 】#老头乐商家叫嚣警察来了也没用#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前亭镇,一家新能源电动汽车(俗称老头乐)门店开在国道旁,门口整齐排满外形和车标酷似“宝马”“奔驰”的低速四轮车。不少老年人打听而来,老板笑脸相迎,并压低声音说道:“本身它是不合法不合规的,你们购买前要清楚这一点。出了问题可没我什么责任。”

售卖这种车辆的商家,大多数位于乡下的偏僻地带或者县城的城郊,对外宣称“无牌、无证、无照就能上路”。近日,新黄河记者暗访调查发现,为了收割老年消费群体,商家一边坦言 “交警一般不查,查住罚点款了事”,一边又用 “新规送牌送考”“马上就能合法化”来忽悠消费者,刻意曲解政策、哄骗交定金;线上直播间的主播更是大胆,喊着 “包牌包保险、拿车就能开” 的噱头大肆推销,却对车辆上路的合法性避而不谈。与此同时,很多购买“老头乐”的车主,又频频受到其安全、续航、质量差的困扰,维权时往往投诉无门。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并未发现公安部有发文实行“不禁不罚,送牌送考”的政策。根据现行政策,四轮的低速“老头乐”依旧属于机动车范畴,其车辆本身不仅要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驾驶员本身也需要取得C证。而车行老板给记者看的自媒体视频,属于对政策的误读,误导公众以为“不管什么车都能免费上牌、随便开”。

新黄河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售卖“老头乐”的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会用“已告知”消费者的理由来试图规避其中的法律责任。前亭镇的车行老板就称,他不会直接把车子卖给老年人,会先经过老人孩子的同意进行售卖,“出了问题那就没我什么责任了。”老板告诉记者,市场监管局曾经对他们的门店进行调查。“当时我们都有口头告知客户,我们这是非公共道路用车,又不是没说。”在他看来,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顾客买回去出事了就不应该找他。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商家所谓已告知就免责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违法销售无资质车辆属于禁止性法律义务,并非可通过告知或消费者自担风险就能豁免。即便顾客知情购买,商家的行政违法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依然完全存在,发生事故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即便商家履行了所谓告知义务,销售无资质‘老头乐’的行为依然违法。这类车辆普遍未列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无3C强制认证、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本身就不具备合法销售的前提。告知不能改变销售违法产品的本质。”(@新黄河 记者:郑旭 剪辑:张成霖)#315骗假不留# #微博315# http://t.cn/AXVR3toI http://t.cn/AXVR3x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