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霞律师 26-03-1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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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找我说有个阿婆需要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未婚未育,近亲属以外的外甥愿意担任监护人,但起诉到法院法院要求居委会出同意证明,居委会不同意出证明。我问行为能力鉴定出了吗?说出了。那占理的还有啥可说的,冲[笑cry][笑cry][笑cry]
居委会明显还是不愿意出具,但给出的理由都站不住脚,其实真正的理由就是以后其他家属来搞了怎么办。
如果都怕事不作为,在楼上的老人下不来,重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蜷缩苟延残喘,居委会安全是安全了,失去行为能力人的人还有什么尊严可言…而且居委会指定这个事情同意这个事情都做不好,当监护人这个事情就能做得好了?
民法典28条规定近亲属以外的人要当监护人必须居村委同意,法院在没有居村委同意材料的情况下就不受理,居村委又都拒绝出具证明让直接去法院起诉,死循环,曾有当事人在这死循环过程中等不及去世了…是不是倒省事不用指定了…?
家属说去居委会咨询律师,律师高高在上说要么所有亲属都找过来,不然我们不开证明的。一居一顾问不是聘用个律师无条件去附居委会,而是指导居委会依法履职,如果一味跪舔居委会,最后多半是害了这个居委会…
事办得不咋地,但这地方烟火气不错[允悲]路边一篮一篮草莓,辣酱面配大排素鸡荷包蛋超好吃[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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