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题目2:结合我国刑法规定,谈谈你对死刑存废的理解。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是生命刑,因此又称极刑。关于死刑的存废,国内外刑法理论争议很大。
死刑问题是属于一国主权范围内的立法和司法问题。国际社会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并无共识,很多国家都认为,处理包括死刑在内的各种刑罚的存废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各国司法体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我国实施“保留死刑,严格适用死刑”的政策。这是由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和打击犯罪的具体需要决定的。中国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也有严格的使用标准和核准程序。
具体有:
(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另外,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我认为我国还不具备完全废除死刑的条件。理由如下:
1.从文化成因上看,杀人偿命是我国自古以来的观念,现阶段如果废除死刑难以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刑法是国民意志的体现,应当尊重国民关于死刑存废的基本观念。
2.从经济发展阶段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也即,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转变。多国发展历史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急剧变化期,社会矛盾凸显、失范行为增加,现阶段如果贸然废除死刑,将会降低刑罚的威慑力,不利于打击一些严重的暴力犯罪。
因此,目前我国对死刑的态度:坚持少杀慎杀。这一精神在立法中得到了体现。#决战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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