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晚报 26-03-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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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2025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3月12日,在宁波“3·15”大会上,市消保委联合委员单位公布了2025年宁波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宁波市民别忘了一次性信用修复#

2025年7月15日,消费者孔女士反映在宁海一美容院办理了美容项目套餐,共计付款34625元,美容项目未使用,要求全额退款。

2025年7月18日,宁海县商务局核实详情。经核实,孔女士于2025年7月15日在美容院经服务人员推销办理项目套餐,支付价款之后当日提出退款。因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7日内,且美容项目未消费,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2025年7月20日全额退款34625元。

【案例评析】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赋予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但通过例外情形防止权利滥用。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经从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之外,购买预付卡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如果未兑付任何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全额退还预付款本金。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商务局正是基于《解释》赋予的“冷静期”,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消费者及时有效主张权益。(记者 王嘉彬 通讯员 陶颖 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