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闻,真的让我觉得天塌了,因为我本人超爱喝椰子水。结果新京报消费研究院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4款市面上热销、标称“100%纯椰子水”的产品,有3款检出外源水与外源糖(那得多胖啊,我还以为自己喝得很健康)。看配料表也不顶用了,因为一些涉事产品的配料表上,干干净净只标注了“椰子水”三个字。
更离谱的是它的价格,1升纯椰子水需要3-4颗椰青,仅原料成本就超过30元,可电商平台上9.9元/升的“100%椰子水”却遍地都是。为了能做到这一点,商家采用原料降级、勾兑造假、产地造假的套路,最终不仅挤压了正规企业的生存空间,更有可能让消费者血糖波动、微生物超标等。#微博315##律师帮帮团##e法同行#
一、标称“100%椰子水”却兑水加糖,商家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首先,这种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商家明知产品并非100%纯椰子水,却通过虚假标注配料表、虚假宣传“无添加”的方式,刻意隐瞒产品真实成分,诱导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作出购买决策,完全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必须承担欺诈对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因为“椰子水”是食品,所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实践中,法院多支持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为依据。特别提示:两项惩罚性赔偿只能择一适用,不可同时重复主张。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商家不得以"标签只是瑕疵"为由逃避十倍赔偿责任,只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足以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法院即支持十倍赔偿请求,无需消费者证明已造成实际人身损害。
其次,如果消费者不选择上面的民事诉讼,而是选择去行政部门投诉的话,涉事企业将面临双重行政处罚。针对掺假掺杂、以假充真等实质性造假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涉事企业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产品及生产工具,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针对配料表虚假标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则另行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本次椰子水事件中,商家既存在实质掺假行为,又存在配料表虚假标注,两条款可同时适用,合并处罚。同时,针对产品“100%纯”“天然无添加”的虚假宣传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以及第五十五条,对虚假广告行为“……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二、消费者遇造假该如何依法维权
首先必须破除一个商家最常用的忽悠误区:很多企业拿“国内没有椰子水专项国标”当挡箭牌,声称自己的行为不违规。其实并不是这样。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国标)以及GB/T31121-2014《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推荐性国标),已从不同层面对100%果蔬汁产品的标注作出规范:《食品安全法》和GB7718从法律和强制标准层面明确要求配料表如实标注,不得欺骗消费者;GB/T31121则从行业技术层面明确了"果汁"的定义边界,以水果为原料采用物理方法制成,不得额外加水加糖。即便后者属于推荐性标准,商家在宣传中明确声称"100%",也已与GB/T31121的行业定义绑定,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承诺,一旦不符即触发《食品安全法》的虚假标注责任。
维权的核心是先固定完整证据:
1.完整保留购买凭证:线上购买的,留存订单截图、交易快照、支付记录、发票,同时完整截图商品详情页、直播间宣传话术录屏,重点保留商家标称“100%纯椰子水”“无添加”“泰国进口”等核心宣传内容;线下购买的,保留购物小票、支付凭证、货架宣传海报照片。
2.妥善留存产品实物:务必留存未开封的、同批次的产品,完整保留外包装、配料表标签。
3.固定虚假标注核心证据:对产品包装的配料表、产品名称、宣传标语进行高清拍照、录像,清晰拍摄产品批次、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信息,确保能精准对应到具体的生产、销售主体。
4.检测:可以找具备CMA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但是对方一般会否认,可以在诉讼时申请检测。
5.留存人身损害相关证据:若饮用产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如控糖人群血糖急剧升高引发并发症、饮用菌落超标产品后食物中毒就医等,务必保留好就医记录、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检验报告等,后续可一并主张赔偿。
证据固定完成后,按照以下顺序选择维权渠道:
1.直接拿着证据与销售商家、生产厂家沟通,明确提出赔偿诉求,线上购买的可同时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解;
2.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诉讼:带上上述证据,注意关于请求权基础,当食品经营行为同时构成欺诈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消费者有权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标准。椰子水属于食品,所以建议选《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如果造成了人体损害,还要主张实际损失全额赔付。
最后,我想说,椰子水之所以能成为网红饮品,靠的就是消费者对“天然、健康、无添加”的信任。而如今,从9.9元的低价倒挂,到全链条的造假套路,再到虚假标注的行业潜规则,商家们正在一点点消耗这份信任。而且可能由于价格较低,多数消费者可能不愿意维权,而且消费者维权成本极高(同位素检测费用数千元),而相对应的商家违法成本极低。
315临近了,如何维护好消费者权益,尤其是食品安全类的,简化其维权流程与降低成本,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也是我们法律应该考虑的问题。
消费者的健康不是利润的边角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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