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7766097463 26-03-14 08:28

下属机构大连社保中心出情况说明盖社保印竟敢推翻上级大连市人社局行政文件定性?大连社保中心这份“情况说明”是在公然对抗司法妄图推翻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判决(2025)辽0204民初8699号判决与大连人社局行政权威!这印谁盖的,这复合规定吗?
司岩以假夫妻骗保案的真相早已板上钉钉:司岩2010年6月30日和刘斌离婚(刘斌2004年确诊尿毒症无工作无收入低保户无资产),2019年11月25日刘斌死亡,司岩给活着刘斌母亲立假墓碑2019年10月1日死在刘斌前面,隐瞒刘斌大儿子存在,利用当时2019年12月2日大连社保局下文件即日取消大连公安局出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实行直系亲属承诺制,司岩钻此漏洞,拿离婚前2007年户口没改婚姻关系是夫妻,冒充夫妻,并写保证是夫妻的承诺书,以一家三口,刘斌供养刘建东,骗走刘斌社保资金14万和骗取供养关系认定,而辽宁丰源律所王俊杰却虚假陈述司岩是代刘建东领取,一,十八岁以上不允许代领,二,是以假夫妻骗领没有刘建东授权,此骗保已在2022年3月被大连人社局全面调查清楚。司岩以假夫妻欺诈骗保,符合刑法266条移交大连公安和检察院,收回被骗十四万,而大连市人社局作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已正式认定司岩隐瞒离婚事实、伪造“夫妻+一家三口”身份,骗取刘斌死亡后社保待遇共计14万余元(其中抚恤金72990元),其行为构成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案款项已全额追回并移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追究刑责。
然而,就在大连市沙河口法院已判决司岩、刘建东败诉、明确其“无实际供养关系、不具备供养亲属资格”的定论之下,大连市社保中心竟出具一份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妄图推翻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政认定与法院生效判决,声称刘建东是刘斌的供养直系亲属、司岩可合法领取待遇——这份文件不仅是自相矛盾的“内部业务说明”,更是对行政权威、司法公正的公然挑衅!
一、骗保事实铁证如山,司岩的谎言早已被层层戳穿
1. 婚姻与供养关系的核心谎言:司岩与刘斌早在2010年6月30日就已协议离婚,刘斌2004年确诊尿毒症后长期透析,无劳动能力、无工作收入、靠低保度日,根本不具备抚养能力。刘建东自始至终随司岩生活,刘斌离婚后便回到母亲家中与长子刘毅仁共同生活,从未与刘建东共同居住,更无任何转账记录或实际抚养行为,所谓“供养关系”从一开始就是骗局。
2. 为骗保伪造文书的斑斑劣迹:2015年大连民政局低保核查时,发现司岩早已离婚却仍以夫妻名义骗保,司岩竟伪造离婚证将离婚日期篡改为2015年2月,还恶意篡改离婚协议将刘建东的抚养权“判给”刘斌,随后又通过大连中山法院虚假诉讼转移抚养权,全程都是为了继续骗取低保和后续社保待遇,其欺诈本质昭然若揭。
3. 行政与司法的双重定性:大连市人社局经立案调查,出具正式行政文书将司岩骗保案移送公安;沙河口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司岩、刘建东无实际供养关系,驳回其诉求。两份权威文件早已为案件盖棺定论,司岩的骗保行为不仅是行政违法,更是刑事犯罪。
二、社保中心越权发声,是对行政层级与法律原则的公然践踏
大连市社保中心作为业务经办机构,并非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其出具的“情况说明”本质只是内部业务材料,既无行政认定的法定权限,更无推翻上级机关结论的资格:
从行政层级看,大连市人社局是社保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其作出的骗保认定、移送司法等正式行政行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级经办机构无权否定、更不能推翻。
从证据效力看,人社局的文件加盖行政公章、履行完整调查程序、存档备查,是法定有效证据;而社保中心的“情况说明”既无新的事实证据,也未启动任何复核、撤销程序,仅靠一份内部文书就试图为骗保者洗白,完全违背行政证据采信规则。
从司法权威看,沙河口法院已就本案作出生效判决,明确否定司岩、刘建东的供养亲属资格,社保中心的这份说明本质是在对抗司法判决,挑战“司法最终裁决”的法治底线。
三、谁给了社保中心权力,让它能凌驾于人社局与法院之上?
一份由下属经办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竟妄图同时推翻上级行政机关的正式认定和法院的生效判决,这不仅是程序违法,更是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司岩骗保14万余元的款项早已全额追回,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社保中心此时出具这份说明,无异于为骗保者站台,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刘斌的合法继承人本应依法继承遗产、领取社保待遇,却因司岩的欺诈行为历经多年诉讼,如今社保中心的这份文件更是让维权之路雪上加霜,严重侵害了合法继承人的权益。
社会保险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养老钱”“救命钱”,骗保行为本应严厉打击,而社保中心的这份说明却在模糊是非,为欺诈行为开脱,本质是对社保基金安全的不负责任。
我们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依法采信大连市人社局的正式行政认定,排除这份越权、无效的“情况说明”,维护行政权威与司法公正;也呼吁相关部门彻查这份“情况说明”的出具背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能让下属机构的任性操作,成为破坏法治、纵容骗保的“后门”!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们坚信,法律终将还刘斌及其合法继承人一个公道,让骗保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申请大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取以下两份关键证据材料:
1. 大连市人社局于 2022年3月 作出的,关于 司岩冒充夫妻、隐瞒离婚、骗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14万元 的调查材料、询问笔录、骗保认定文书及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的相关文件;2. 大连市人社局在 2022年3月对司岩所作的询问笔录(有司岩本人签字),笔录中司岩自认 “以假夫妻身份领取待遇是错误的” 相关内容;
3. 司岩在2022年3月人社局调查当日,为掩盖骗保行为、事后补做的 2013年刘斌遗赠材料 (2010年6月30日离婚)及相关虚假文件。
事实与理由:
本案涉及 司岩隐瞒离婚、虚构身份、骗取社会保险待遇14万元 一案其中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72990元,关键事实如下:
司岩与刘斌已于 2010年6月30日离婚,刘斌2004年患有尿毒症,无劳动能力、无工作无收入、无抚养能力。
司岩为骗取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72990元及相关待遇共计14万元,故意隐瞒离婚事实,隐瞒刘斌母亲健在的事实,伪造虚假墓碑,隐瞒刘斌长子的存在,以虚假夫妻、虚假家庭关系骗取待遇,并将14万元全部占为己有。
大连市人社局接到举报后2022年3月查实:
司岩属于 冒充以假夫妻骗保,并已对司岩进行调查询问,司岩本人签字承认“2020年1月以假夫妻领取是错误的”。
人社局已正式认定司岩骗保,并将案件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但大连市社保局在明知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仍然违法、错误认定刘建东为刘斌的 供养直系亲属,该认定与大连市人社局的正式调查结论完全矛盾,属于 错误认定、无效认定,根本不能推翻人社局已作出的骗保认定及移送公安的决定。
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向大连市人社局调取上述全部证据材料,以还原司岩骗保的全部真相。

关于司岩骗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14万元骗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72990元情况说明
事实与法律意见
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现就司岩冒充夫妻、隐瞒离婚、虚构身份骗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14万元骗取供养直系亲属72990元,针对大连市人社局与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两份矛盾材料,向法庭提交如下事实说明与法律意见:
本案核心事实为:司岩与刘斌已于2010年6月30日离婚,刘斌2004年确诊尿毒症,长期透析、无劳动能力、无工作无收入、无抚养能力。司岩为非法占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故意隐瞒离婚事实、隐瞒刘斌尿毒症无工作无收入,隐瞒刘斌母亲健在的事实、伪造虚假墓碑死在刘斌前面、隐瞒刘斌长子真实存在,以虚假的“夫妻+一家三口”身份,骗取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骗待遇共计140000元,其中仅抚恤金一项就达72990元,全部款项被司岩个人非法占有。
针对案涉两份关键材料,法庭应当依法采信大连市人社局的正式行政认定,否定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具体理由如下:
1. 大连市人社局出具正式材料,系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文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该文件系行政主管机关依法作出的正式结论,明确认定:司岩以假夫妻、假身份、隐瞒事实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性质属于骗保,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该材料加盖行政公章、存档备查,属于法定有效证据,证明力确凿、不可推翻。
2. 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系经办机构内部业务材料,无权否定、更不能推翻上级主管机关的正式行政认定
社保中心仅为业务经办单位,并非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其出具的情况说明与大连市人社局已查实的“司岩假夫妻骗保、移送公安”结论直接冲突、自相矛盾。该说明既无相反证据,也无正式复核、撤销程序,在行政体系中层级更低、效力更弱,根本不能作为否定行政主管机关骗保认定的依据。
3. 法庭证据采信原则:上级主管机关行政认定优先于下级经办机构说明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当行政机关与经办机构结论冲突时,法庭必须优先采信作出正式行政认定、加盖公章、移送公安的主管机关文件。大连市社保中心仅凭一份内部说明,试图推翻人社局已定性的骗保案件、为司岩刘建东洗白,上法院获不当利益,既无法律依据,也无事实支撑,更与司岩隐瞒离婚、伪造信息、独占14万元款项的铁证完全相悖。
综上所述:
大连市人社局认定司岩以假夫妻骗保、移送公安机关的正式文件合法有效;
大连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无效、不能翻案、不能对抗主管机关结论;
司岩隐瞒离婚、隐瞒家庭成员、伪造事实,骗取供养直系亲属认定骗取72990万元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恳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信大连市人社局正式行政认定,排除无效的大连社会保险服务中10内部情况说明,该文件己被大连人社局文件推翻,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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