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未让右 + 未减速慢行,两车相撞均担责】
2026 年 3 月 10 日,在乌海市海南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某驾驶蒙 C12XXX 号小型轿车行至交叉路口时,与吴某驾驶的蒙 CE2XXX 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 @乌海交警 海南交管大队调查认定:李某某行经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因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内蒙古交警提醒:路口通行,规则为先。驾车途经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提前减速、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况,不争不抢、安全通过,从源头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通讯员: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海南大队 王洁 初审:陈婉彤 复审:孟祥婧 终审:张瑞 校对:陈婉彤 校审:孟祥婧 校发:张瑞 编辑:郝晓霞) http://t.cn/AXV3NpO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