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案件,是不能法律思维去理解的。我想给大家讲讲我们这些人怎么看案件。这几年有类很特殊的“包养强奸案”。简单说就是大家普遍认为包养是坏事但不违法。但是这几年出了一堆这样的强奸案。流程都很清晰,就是包养的男性拒绝继续给钱了,被包养的女孩子就去报强奸,说其中一次性行为不自愿。最后就是有些算强奸有些不算。
大家用法律逻辑看,这类案子只要判强奸,那么就是违背女性意愿,有一次就算。要是不判,那么就是疑罪从无。毕竟如果男方继续包养,女方肯定不会报案,类似强奸案本质是经济纠纷。
而我们去看,案子很简单,就是执法人员自由裁量。这类案子在业内的说法就是罚渣男。我们更多当作一个狗血剧去看。
里面有完整报导的是山东济南的案子。男方已婚比女方大十多岁。女方毕业后就是被男方包养了,对外的形象是一个自己创业的成功青年女性。等到女方快30岁的时候就开始焦虑了,想着去找对象,也找到了一个很爱她的富二代。所以女方就要和男方分手。
这个时候双方是有经济纠纷的。女方朝包养她的男方借了很多钱用于“公司经营”。那么男方自然而然就要女方还钱。女方开始的时候是答应还钱的,因为那个富二代非常有钱。只要顺利结婚,女方直接就跨越阶级了。
可问题就是女方真要结婚的时候,富二代就消失了。所以女方经济来源就断掉了。接着正好碰到男方生日,女方就很精心的为男方准备了一个生日,还请了很多朋友,想和男方继续修复关系让男方继续包养她。
结果男方生活上是享受了。但是不肯继续包养了,还要求女方还钱,女方就陷入绝境了。接着就是女方反复去报男方强奸,警察觉得这种很难算,不立案。最后是检察院的领导督办,一定要抓这个渣男强奸。
最后定罪不是算最后一次性行为强奸,而是男方和女方有次约会,连续发生了三次性关系。女方是第一,第二次自愿,第三次不自愿,所以算强奸。男方被判了三年,觉得很冤枉,认为他是道德有亏,不至于被惩罚算强奸犯。
整个案子很简单,领导定了说是强奸,那么就是强奸。要写就是违背女性意愿,就是强奸。从逻辑上大家也都知道,这其实是个经济纠纷引发的强奸案。女方是被男方包养,只要男方继续肯给钱,女方就肯定不会报强奸。
你去研究法条,想搞清楚具体什么时候算强奸,什么时候不算,压根就没意义。这种就是领导一念之间的事情。对个体来讲,遇到了就是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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