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 26-03-1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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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整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谴责千遍不如严办一案#宣称“全场5折”,旁边用小字加个“起”;声称“下载App必得大额红包”,旁边又用小字加注“仅限新人或以实际情况为准”······如今,线上线下充斥着“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营销乱象。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终于出手,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如何在信息爆炸的传播环境中吸引眼球,是如今商家营销的关键。我国关于广告的法律体系建设整体比较完善,《广告法》早已禁止商家在营销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如何既能夸大效果,又能规避责任?“大字吸睛、小字免责”之类套路大行其道。把产品亮点无限放大,占领视觉重心,而将与之配套的风险提示、适用范围、附加条件等关键信息通过调整字体颜色、缩小字号、缩短停留时间等手段进行技术性掩盖。在很多消费场景下,这种信息不对称极易导致决策偏差,而当消费者事后发现被误导时,商家往往就会抛出那行蚂蚁大小的解释性文字作为免责挡箭牌,吃相十分难看。

如果一个广告需要消费者拿着放大镜去寻找完整信息,那么这个广告本身就有欺骗之嫌。但从现实来看,“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误导性宣传仍然缺乏细化的法律约束,限定词是否属于应当“显著、清晰表示”的内容,视觉误导性设计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相关界定尚不明确。这就导致尽管如此套路猖獗,但监管部门主动介入调查、依法处置的案例并不多见。有质疑但无代价,加剧了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效应。虽有大量企业呼吁不要再搞“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宣传语,但市场上“浮夸风”依然严重,也助长了无效内卷。

在2025年底,针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乱象,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直接提出“引证广告中含有商品的性能、功能、用途等内容的,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或者使用与背景相近颜色文字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在法律上直指商家打“擦边球”的模糊地带。眼下,有关部门向前一步,积极部署专项打击行动,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摆在突出位置。这一系列组合拳,有望让法律长出牙齿。说到底,舆论谴责千遍不如依法严办一案。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尽快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管,方能倒逼商家从“流量思维”转向“信誉思维”,让“不敢玩文字游戏、不能玩文字游戏、不想玩文字游戏”成为行业共识。

让广告重归“广而告之”的初心,让诚信成为最闪亮的招牌。这不仅是对消费者利益的守护,更是在为提振全民消费筑牢诚信基石。(@北京日报 评论员 武川;视频来源 新华社) http://t.cn/AXV3DV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