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事而是违法行为#】#为何要建议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即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受害者仍需等待冷静期届满,这期间可能面临施暴者的反悔、威胁、报复甚至更严重的暴力伤害。”离婚冷静期,有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的升级“风险期”,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的观察。
为此,她在今年“两会”建议,在家暴情形下明确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规定。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满十周年。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制报告等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核心制度得到建立,逐渐深入人心,与此同时,法律的实施也存在诸多痛点。
妇女权益保护律师李莹,曾经为她的委托人申请了该法实施后北京市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她向南风窗表示,家暴案件的处理有其复杂性。一位受害人为了尽快离婚,不得不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男方又把孩子作为要挟的筹码,迫使她又回到了原来的困境。也有的受害人,担心孩子受父亲有案底的影响,而放弃追究对方刑责。
“我们需要一次权威、全面、深入的‘全面体检’,推动解决那些长期存在但未被重视的‘硬骨头’。”方燕表示,在反家暴法施行十周年之际,她将联合30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推动开展反家暴法执法检查。
十年落地,反家暴法的司法实践走了多远,如何进一步对齐实际?@南风窗 与方燕、李莹就此展开对话。#洞见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