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亲”,根本无再寻的丝毫意义!
我基本认同网友的观点: 这个母亲,人高马大,能说会道,聪明伶俐,也不是轻易被人拿捏的主。她的公公如果没经她同意,把自己女儿丢弃了,不要他的老命。种种迹象表明,重男轻女,抛弃女儿,是经过妈妈同意的。不然,当初为什么没有去报警,没有去寻找,实际上女儿还在儿童福利院一年多才被人领养。
『 荒诞至极的闹剧: 涉嫌犯有遗弃罪者本该受法律惩戒或社会谴责,如今却高调曝光于众多媒体”享受”着全网感动,这简直就是对全国遗弃犯罪行为的“奖励”。将仅仅出生两天毫无自救能力的女婴丢弃在厕所等危急环境,这仅仅是“遗弃”吗?这简直就是涉嫌谋杀!』
这是我今天上午新写的一篇微博,分享给大家: http://t.cn/AXVeZkit
#爸爸给被丢弃厕所女儿准备金手镯##女婴出生2天遭重男轻女爷爷遗弃##妈妈依偎在被丢弃厕所女婴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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