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天津高法 gzh 发布了一篇《天津高院发布涉消费纠纷典型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非常有意思,讲的是强迫交易。
案例 5:陈某强等强迫交易案
1️⃣ 基本案情
某工作室经营范围为生活美容服务,陈某等十二名被告人分别担任某工作室的店长、顾问及纹眉师等职务。2023年3月至2024年8月间,某工作室通过在媒体平台发布低价格高品质美容广告,诱导被害人到工作室美容消费,十二名被告人在纹眉、纹唇过程中以故意做黑、做丑、做疼等手段,强迫多名被害人升级高价项目,涉案金额三十余万元。
2️⃣ 裁判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各被告人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各被告的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3️⃣ 典型意义
本案系“低价美容陷阱”涉强迫交易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例。本案为参与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分工实施的有组织的强迫交易犯罪,人民法院查明强迫交易事实后,结合上下游犯罪的管理模式、资金控制与工资提成比例等因素,对各被告人依法作出刑罚。本案的妥善审结为美容行业营造了风清气正、诚信经营的法治环境,同时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警惕低价陷阱,留存相关证据,及时依法维权。
(本案例内容均摘抄自该文章)
这种以低价形式吸引客流,后各种加价软硬兼施让顾客花一大笔钱的事并不少见,我小时候逛超市就遇到过一次。买完东西在出口有一家美容店,宣传的是免费体验做脸,对路过的女性死缠烂打。做脸的时候只做半边,好说话的就用“对比效果”诱导消费,态度强硬的就表示已经做的这半边脸要收费,不给钱不让走,这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个故事为啥我记得这么清楚呢,因为这个“拒不消费”的妇女是我妈[笑cry]当时大吵一架,还不给洗另一边脸,闹的差点打电话报帽子叔叔这帮人才放人。超市里类似的还有,饰品店用消费小票抽奖,其实盒里都是所谓的大奖,就是为了卖你高价的低劣玉坠、金镶玉一类的,有的甚至根本就不是劣质,压根不是玉或者贵金属。还听到过这样的衍生案例,看你不想买,拿出一个让顾客试戴,这玩意本身就是坏的,到顾客手上裂了、掉了,让顾客赔钱。
消费是市场行为,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就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交易行为的发生。不仅是破坏市场交易秩序,更具备侵犯交易方人身权、财产权的特点。
在消费领域,不只有「骗」这种软侵害,还有强迫交易这种“硬手腕”。遇到类似的情况,不要觉得抹不开面子、不好意思,明确拒绝,要求报 J 处理。#e法同行##律师帮帮团##微博315#
如果是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保留录音和付款证据,脱身之后及时维权。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