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14 21:45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成毅撤诉#

撤诉不可怕,败诉才要命。

目前没看到判决全文,不清楚具体败诉理由,但我想说:

名誉权诉讼,撤诉或许只是战术调整,但败诉,绝对是战略性的灾难。

为什么?法律逻辑很简单。

你撤诉了:可能只是因为证据需要补充、诉讼策略调整、双方私下和解等。它不直接说明谁对谁错,一切皆有可能。

但你败诉了: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法院判决你败诉,核心含义是——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被告方所说的那些话,很有可能并非完全捏造,至少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诽谤”或“严重失实”。

简单说,撤诉是“我不打了”,原因很多。

但败诉,相当于法官某种程度上“认可”了对方说的那些事,哪怕只是部分认可。

这对一个依靠公众形象生存的艺人来说,是毁灭性的。

因此,代理名誉权诉讼,有一条黄金法则:

不告则已,告则必胜。

在发起诉讼前,一定要对证据进行极端严格的审查。

告,就一定告那些性质最恶劣、传播最广、最容易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捏造和侮辱的言论。

对于模糊地带、或有零星事实影子的争议,往往应该选择其他方式处理,而非对簿公堂。

因为,打名誉权官司是把双刃剑。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为了举证,可能不得不将更多私人细节、聊天记录乃至财务往来呈上法庭。

这些信息虽不公开审理,但存在泄露风险,也可能在交锋中被对方巧妙利用,引发次生舆情。

“告人诽谤,结果扯出更多陈年旧事”的案例,并不少见。

因此,如何挑选可以胜诉,且不会过多牵扯艺人私生活细节的案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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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成毅撤诉争议#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