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泰苏 26-03-15 07:42
微博认证:耶鲁法学院 教授

我只见过哈贝马斯一次。那是2006年他访问耶鲁时在法学院做的一场讲座,题目好像是公民社会的法律保障,内容依然是“法律需要为政治话语与社会共识的形成提供稳定的制度基础”那一套。当时哈贝马斯已接近八十岁,年轻时的思辨能力已所剩无几,因此讲座中所表达的更多是一种成熟的价值观体系,其效果更类似于传教。整场听下来,谈不上有多大学术收获,却依然很钦佩他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坚定与清晰。那是我一直比较抗拒的思维状态,因为它会妨碍客观的学术思考,尤其不利于结构化的比较性研究。但内心深处,我其实又颇为羡慕可以理性拥有它的人,因为它代表了某种“安心”与“充实”。人活一世,能通过认真的思考找到自己深度信仰的价值观体系,并一以贯之地实践它,实实在在是一件很幸福的事。老先生一路走好。[蜡烛][蜡烛][蜡烛]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