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从彭宇案开始讲讲,我觉得这几年进步特别大的地方。我们的舆论过去一直受困于“维护公信力”的一个怪圈当中,所以选择案例和讲明白问题都束手束脚。比如彭宇案,事情很简单,就是一审的法官判决判错了。要不就是彭宇撞人,他全责;要不就是他做好事扶老人,他无责。可是一审的法官最后判决是彭宇次要责任,赔偿40%。这怎么算?
所以最后一审的法官事发后就被调离了审判岗位,一辈子闲职。但是为了公信力,不仅没有把这个案子说清楚。反过来玩了很多手段,比如签订保密协议,所有人禁言之后让第三方说彭宇确实撞人,来把这个案子变成“结果正义”。
那么这几年进步在哪里?
就是去年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丧失性功能的男性,被老婆诬告婚内强奸,抓了285天之后,无罪释放,国家赔偿的事件。
我们国家像强奸之类的案件主要是靠公信力背书的。大家普遍觉得,警察抓你肯定有道理。那么你怎么解释这个丧失性功能的男性因为强奸自己老婆被抓285天呢?
只可能是警察和检察官都没审查他是不是真和老婆发生了性关系。
而且这个案子还有个很要命的点就是它其实在现有体制下是没办法纠错的。这种婚内强奸案,争议最大的就是男方被抓后,是在看守所里签订离婚协议换女方谅解的。而这个案子女方就是盯上了男方父母买给他的房子。在看守所里都签订并且执行完了离婚协议,男方给出他爹妈买给他的房子,并承担家庭所有债务。
这个案例能被完整报导,放到头条上,真是个天大的进步。同样要讲问题,让我去根据之前的方案选案例,一样是婚内强奸,我肯定会去选女方翻供的案例。
简单说就是女方告了老公婚内强奸,男方被抓后,检察官在看守所里帮助男女双方签订完离婚协议,再到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有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差里面会出问题。
一个案例就是女方通过告丈夫婚内强奸,已经拿走所有家庭财产了。钱一到手,她就翻供,说她丈夫没强奸她。原因很简单,她有个儿子要高考了。一旦丈夫真因为婚内强奸定罪,孩子前途就受影响。类似的案例之前还有找到。比如佛山的婚内强奸第一案。就是女方前后做了三次完全不一样的供词。
那你知道这两类案例的区别在哪里?
虽然都能体现婚内强奸处理的程序问题。但前者是警方和检察院都没审查男方是不是真和他老婆发生了性关系,就抓了男方关起来,影响公信力。后者是女方自己反复翻供,不影响。
那你想想看,能把前者的案例放出来,挂到头条上,是不是一个进步?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