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鸣谦2026 26-03-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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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条,没有任何指称民间汉服为“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予以高度肯定。汉服无罪,也拒绝污名化,而围绕这一话题的各类过激言论都应以这部法律的核心论述“多元一体”为边界。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文化自信。
  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国家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推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反映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和发展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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