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15 14:58 微博认证:中国消费者协会官方微博

各位网友,大家好!2026年度第3期中消协律师在线答疑活动——#月月315在线问答等您来# 如约而至!

本期活动我们从微博话题讨论、微信公众号留言以及近期消费热点事件中,甄选了具代表性、贴近民生的问题,旨在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与消费疑惑梳理。

我们希望通过本次活动,不仅解答个案疑惑,更能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理念,掌握理性维权方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别提示的是本次在线答疑活动仅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具体的维权诉求或正在寻求纠纷解决,建议登录@中国消费者协会 官方微博,查询经营者所在地的消协投诉电话进行咨询;或直接拨打相关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本次活动我们邀请4位中消协律师团律师为您解答: 姜超峰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惠娟律师—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吕晓晶律师-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芦 云律师-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问题:消费者找搬家公司搬运家具,约定好价格后上门乱加楼层费、搬运费,不补钱就不卸货。请问律师认为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王慧娟律师:一、搬家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消费者与搬家公司约定好价格后,搬家公司上门乱加楼层费、搬运费,不补钱就不卸货,违反了与消费者的约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搬家公司以不卸货为要挟,迫使消费者支付未约定的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构成强制交易。
3.《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搬家公司与消费者事先约定价格,上门后另行加收 “楼层费”“搬运费” 等,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强制性规定。
二、关于维权方式
1.当场应对
(1)立即固定证据。打开手机录音录像,清晰拍下工人现场加价、威胁不卸货的言行。
(2)明确拒绝加价,直接告知:“我们已经谈好总价,没有告知要收楼层费 / 搬运费,请按约定完成服务”。
(3)联系搬家公司官方客服,投诉现场人员违规加价,要求介入处理。
2.事后维权
如果消费者被迫多支付了费用,事后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请求消协进行调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多付的费用。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希望您能够冷静耐心,与经营者充分沟通,依法理性维权。 http://t.cn/AXVeeTsR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