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知道咋回事,喜欢吃的东西,纷纷出问题,前有椰子水,今又有牛肚,牛肚真的是火锅必备,滚汤里七上八下,蘸了麻酱送入口,咯吱咯吱,脆嫩里带着一股子鲜灵。结果今天就看到了官方通报鹿哈带货牛肚加工环境问题的新闻,目前进度是鹿哈方称正在核实情况。
这个牛肚是开袋即食千层肚,新闻披露了其加工环境,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的四川川牛福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操作人员在蒸煮过程中肆意抽烟,牛肚在破损的环氧树脂地面冷却并铲走,并且泡发步骤还涉嫌违规使用双氧水。#微博315##315全民避坑挑战##e法同行#
上述披露的情况里涉及哪些法律呢?我们看通报,“操作人员在食品蒸煮区域抽烟”以及“破损的环氧树脂地面”,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3、34条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规定,生产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区域地面不得有明显破损、积水、污垢。操作人员吸烟、地面破损导致食品直接接触等问题,也明显违反《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强制要求。
最核心的是‘涉嫌超范围使用双氧水’。根据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过氧化氢仅限用于特定淀粉糖、油脂、海藻等加工工艺,牛肚/毛肚泡发根本不在允许目录内,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一旦检出残留超标,即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若残留量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死亡,还可能涉嫌《刑法》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鹿哈方目前只说“正在核实”“已更换合作厂家”,这种抗辩是无效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31条,主播(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对商家资质、生产合规、产品质检负有法定审核义务;所以,“正在核实”“更换合作厂家”不能免除既往销售责任,未尽审核义务需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直播宣传“免洗即食”却隐瞒恶劣生产环境,构成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对关系生命健康的食品、保健品,《广告法》第56条直接排除了代言人的"不知情免责"出口,主播无需消费者证明其明知或应知,即须承担连带责任,这是立法者有意设置的严格连带责任,而普通商品仅需“明知/应知”才担责。依据《广告法》第56条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下同,不过其核心精神(主播/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已在《食品安全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中体现,目前已可适用连带责任)也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主播未尽审核义务的,不得免除责任。
这件事里消费者可以获得怎样的民事赔偿呢?因为涉案产品是食品,那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总之,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还有,直播平台不要以为自己就能置身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5、16条规定了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时的先付责任、未尽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连带责任,以及明知或应知不法行为情况下的连带责任。《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平台必须建立审查登记制度: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建立档案,每6个月至少核验一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智能监测以及快速处置机制。发现违法必须立即制止+报告监管部门,并采取限流、停播、关号、黑名单等措施。在处罚层面,对平台未履行登记审核、报告处置义务的,依食品安全法处罚;对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罚款;同时平台可对违规主体采取限流、关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消费者保护上,规定了平台先行赔付机制。需要注意的是,第120号令第28条明确,平台违反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直播电商平台服务等义务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1条第一款进行处罚,这意味着行政处罚与民事连带责任双线并行。
那么这件新闻里的消费者可以如何维权呢?1、先固定证据,保存购买记录、产品包装、直播回放、曝光视频;2.主张赔偿,向商家、主播、平台提出退一赔十,最低赔付1000元;
3.投诉举报,拨打12315或向市监局举报,要求督促召回、行政处罚。
为什么对食品保健品,相对其他产品,国家立法更为严格?域内外舌尖上的安全,重于泰山,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监管部门蛮迅速的,南充市嘉陵区市监局接报后1小时内到场执法、立即立案停产、抽样送检,希望不是315临近才如此紧急,对于消费者权益相关产品,尤其是食品饮料,应该天天都是315.
每一次食品业的通报,对于消费者而言,都是一次信任的坍缩,一次细小的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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