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去世了,享年96岁。他是教科书中的人物,大概也是最后一位传统意义上的哲学家了。我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读他的著作,最吸引我的是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其中的核心是主体间性,或者说交互主体性。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互为客体,而是互为主体,通过主体间的互动达成共识,融入一个主体间共有的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将交往行为分为四种类型:目的性行为、戏剧性行为、规范调节行为和交往行为。这些行为都要求人在交往行为中保持真实、真诚、可信、正当。不难看出,哈贝马斯是一个理性主义者,主张交流、理解、共识。但他主张的不是冰冷的工具理性,更不是独断的教条主义。他所说的理性不是独白,是对话、协商、论证、互相承认。哈贝马斯相信人类区别于动物,不仅在于我们能用工具制造东西,更在于我们能讲道理。只要人们愿意坐下来,真诚、平等、不受权力干扰地交流,那么更好的观点自然会脱颖而出,达成合理的共识。
估计马上要有人说了:白左,圣母,公……whatever吧。他后来的著作我就基本上没看了,只看过他晚年的一些访谈。这些对话中流露出他的孤独和悲观,仿佛他毕生为之奋斗的一切正在解体,都在成为过去。我对大师的博大精深所知有限,但对他的情绪感同身受。但是,如果我们把他的交往理性和主体间性贯彻到底,就会发现那主张的本来就不是某个单方面的、独断的、终极的真理,而是一个相互的、动态的、充满各种可能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和哈贝马斯的对话和协商也将继续下去,以各种各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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