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姐说说 26-03-15 18:53

#社会热点[超话]##法制日报[超话]# 我就要问一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在处理我举报金融违法线索时,吉林监管局耗时211个工作日,仅已“签字确认”草草结案,本人签字前提所有发生前是不是国家法律禁止的?你局存在严重避重就轻、行政不作为、包庇金融机构、对抗中央巡视组督办。
一、核心背景
我于2020年4月通过平安普惠APP,向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借款57000元。借款时APP只标了年化利率7.125%,但在2021年3月改成15.1%~23.9%,实际每月要还2607.42元,其中包含高额的服务费、保险费和担保费,算下来实际年化利率远超24%,属于典型的虚标低利率诱贷。
二、金融机构的违法事实(证据确凿)
1. 虚标利率,欺诈收费:借款时只显示7.125%,实际综合成本高达25%,2021年才在APP上补了15.1%~23.9%的区间,明显是事后补漏。
2. 强制捆绑销售:不买平安的保险和担保,就不放贷,这是强制捆绑,剥夺了我的选择权。
3. 数据造假:我的借款本金是57000元,但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却写成了58445.40元,凭空多出1445.40元,保费计算也对不上,存在“阴阳数据”。
三、吉林监管局的严重问题
1. 调查程序违法:我向吉林监管局举报后,他们在2026年3月4日出具了《金融违法线索认定书》,仅以我“已签字确认”为由,就直接否定了所有违法事实,完全没有调查。
2. 未履行法定职责:他们既没有调取我的还款流水,也没有核实APP截图和保险单的矛盾,更没有询问我和相关当事人,就草草结案。

发布于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