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氧水鸡爪# 今天下午才聊完网红毛肚乱象,现在315晚会又曝光了网红鸡爪乱象,接下来,这两样东西我可能都要戒掉了!
我没敢去看视频,因为光看文字描述,我都觉得恶心,我肠胃比较敏感,看到脏污的画面会反胃呕吐!特别是我平时还挺爱吃这两样东西,特别是毛肚,吃火锅必点,我怕视频看完心理阴影更深。
这种生产车间脏到令人作呕、又使用双氧水浸泡的鸡爪,肯定是违法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当消费者遭遇这样的问题,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经营者或生产者主张赔偿,标准是:“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特别提醒大家:这里主张赔偿是不要求消费者已经遭受实际损害,比如,腹泻、感染、受伤等,哪怕是消费者买了但并未食用或者虽然食用但并未产生损害状态,依然是这样的标准。
如果消费者购买并食用之后出现不适,比如腹泻、呕吐,除了上述赔偿标准,还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然而,用双氧水来漂白鸡爪,不单纯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众所周知,工业双氧水可以用来杀菌消毒,它的杀菌消毒功能也恰恰反映出它不能食用的本质,所以,“用双氧水泡过的鸡爪,他们自己从来不吃,他们也劝记者不要吃”。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恶性很明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所以,还是期望相关部门对所有的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能够加强监管、对无视食品安全红线的企业重拳出击,让消费者能够安全消费的同时也可以安心消费。
#微博315# #315 全民避坑挑战#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