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奶律 26-03-1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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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氢即双氧水,在食品加工中使用属于典型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双氧水并未被列入允许用于鸡爪加工的目录之中,其强氧化性虽可杀菌漂白,却会破坏蛋白质结构,长期摄入将对人体黏膜、肝肾造成不可逆损伤。

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一旦查实,涉事企业不仅面临货值金额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责任人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部分工人在接受采访时坦言:“我们自己都不吃。”他们清楚双氧水的危害,却仍选择将其施加于他人餐桌之上,这种“知恶而为,明知故犯”的心理状态,在法律评价上往往成为加重处罚的重要考量因素。

上游供应商违规提供无标签化工原料,同样难辞其咎。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向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出售可用于非法食品添加的化学品。若查明其主观上存在放任或协助意图,则可能构成共同违法甚至共犯关系,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不是某个环节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协同共治的结果。唯有通过严格执法、透明监督、全民参与,才能真正筑牢“舌尖上的防线”。愿每一次曝光都能转化为制度完善的动力,让每一份食物都承载着安心与信任,而非恐惧与怀疑。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