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315##315 全民避坑挑战#
今年315,在食品领域,又出一重磅炸弹:漂白鸡爪。
生产车间脏乱令人作呕,用有毒的双氧水漂白...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但这些阴间新闻却常常屡见不鲜。
愤怒之余,还是继续普法,漂白鸡爪的涉事企业,面临的还是行政、刑事、民事的三重追责。
1.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漂白鸡爪的涉事企业,在鸡爪加工过程中违规使用工业双氧水(过氧化氢),属于典型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使用工业化学品替代食品添加剂 。而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将过氧化氢从允许的食品添加剂清单中移除,严禁用于食品加工 。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此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表示将按“四个最严”要求顶格处罚,这意味着涉事企业不仅面临巨额罚款,还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的极顶格处罚。
2.刑事责任
如果说行政处罚是“皮肉之苦”,那么刑事追责才是“切肤之痛”。漂白鸡爪涉事企业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报道,蜀福香自2025年5月起累计采购双氧水高达5242桶,曾巧食品更是被查获正在浸泡的鸡爪且成品中检出双氧水成分 。依据司法解释,生产、销售金额若达到20万元以上,可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则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3.民事赔偿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主张10倍赔偿,这个不多说。
4.全链条追责
个人认为,除涉事企业外,其他环节,也不能放松追责。比如上游供应商,违规向食品企业销售工业双氧水。
本次曝光多家企业,当地监管部门,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责?比如曾巧食品,屡次被行政处罚后,依然能“屡罚屡犯” ?
对于这种完全无视消费者生命和身体健康,完全无视食品安全的企业,建议罚到倾家荡产,同时牢底坐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