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投毒AI如何追责#】“3·15”晚会曝光AI大模型被“投毒”,GEO业务成产业链,引发关注。服务商称付费就能让客户产品在AI大模型中排名靠前、成“标准答案”。记者实测,虚构产品经GEO系统操作后,被AI大模型推荐且排名靠前。该业务催生发稿公司,成为围猎AI、数据“投毒”重要一环。#给AI投毒已成产业链##315曝光名单#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扬子晚报 记者:虽然AI“投毒”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一项新事物,且暂时没有关于“投毒”AI的生效裁判文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行为特征和行为目的来判断其法律性质。“投毒”AI行为,是为了实现误导AI的目的而故意投喂不真实不准确信息的行为,大量投喂某一话题的真实信息不在讨论范围。
对于通过“投毒”AI推介产品或服务的,其通常实施的是由反不正当法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如果该行为构成商业广告,还可能承担广告法上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虚假广告罪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通过“投毒”AI而制造、散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严重的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受到刑事处罚。通过“投毒”AI编造其他信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以降低特定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为目的“投毒”AI,其行为可能构成反不正当法规制的商业诋毁行为,也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行为;严重的将受到对应的行政处罚;更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诽谤罪及其他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对基于其他违法目的或者使用其他违法手段实施的“投毒”AI行为,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会根据具体目的和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以“投毒”AI为业的,其行为本身构成前文所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助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其行为涉及需要行政审批方可实施的经营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此外,通过“投毒”AI破坏正常AI生态,影响AI产品的正常运营,以实现不法的竞争利益,此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AI运营方来说,其有义务履行平台责任,对于明显涉黄、赌、毒,或者其他明显违法信息的行为,应当做到有效过滤,如未做到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如明知前述信息存在但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则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其他不涉及黄、赌、毒,或者其他明显违法信息,只是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的,通常AI运营方并无义务做到有效、全面过滤。如他人利用现阶段AI技术的不完善成功实施“投毒”AI,通常AI运营方不需要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张楠)http://t.cn/AXVFpu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