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6-03-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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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我国澳门地区的诬告强奸案肯定会觉得很奇怪,为什么澳门的法律体系会和大陆差那么多?我给大家讲讲案例,大家就知道里面的秘密了。我国基层是非常大男子主义的,所以处理问题的思路就不是法制思路。

澳门地区这几天的案例就是一个女孩子发生完性关系后要男方加钱,男方不肯,她就报案说被强奸,最后查明事实,女方被捕。要是发生在大陆,会怎么样?

这里面有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佛山的技术强奸案。你先代入警方的视角来看这个案子。一个足浴店的女技师报案,警方一过去,就看到床单上面都是血。这个女孩子说她是被熟客诱骗,灌醉后发生了不自愿的性关系,醒来就是一床单的血。

任何正常人看到这样的场景,都会觉得这个女孩子遭遇了天大的委屈。立刻就把男方给抓了。

但是最后事实查明,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诬告强奸案。情况很简单,男女双方是熟客,男方是通过微信转账给女方付的钱,有明确的付款记录。而且最关键的,是最后医生检查发现,女方的大出血原因是“经期提前”。

这里就要给大家补充一些医学知识了。给我们讲案例的除了法律口的专家,还有相关的法医鉴定人员。看出血量就知道问题。过去定强奸主要还是靠客观痕迹鉴定,比如强奸案经常会造成女方下体有撕裂伤并且“轻微出血”。而要是出现大量出血,一般就是女孩子经期提前了或者其他一些身体原因。

但是作为普通人,看见一个女孩子报强奸,然后一床单的血,肯定第一反应是这女孩子遭遇了天大的委屈,想着要给这个女孩子伸张正义。脑子一热,就容易做错事。

而这个案子也很简单,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女方和男方协议好价格发生关系。期间女方经期提前,出了很多血。就要男方补偿。男方不肯,女方就编了一个醉酒被强奸,醒来床上都是血的惨烈故事。警方脑子一热上去就抓了人。后来检察院查明血迹来源,搞清楚这是诬告,就把男方给放了。

当然肯定不会去追究女方的诬告陷害罪。

人的同情心也很容易被滥用。你可以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一个女孩子拿着一张都是血的床单,说她被强奸受害,你的第一反应大概率也是这女孩子受了非人的折磨,而想不到这种案子反过来最常见的是诬告陷害,因为真正的强奸案出血量反过来很小。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