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3-1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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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捉奸被控敲诈改判无罪后起诉情夫还钱# 法院:驳回】#捉奸收情夫2.5万被控敲诈案最新进展# 抓到情夫能找他要补偿或赔偿吗?2021年3月,因当场捉奸后收取妻子情夫刘某某25000元“补偿费”,淄博男子路某某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0月,持续申诉的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此前,为寻求谅解,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曾给付刘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2025年7月2日,本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中国新闻周刊从路先生处获悉,法院已裁定驳回其起诉。

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开庭时刘某某未到庭应诉,仅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刘某某表示,这是路某某一方归还“敲诈”他的25000元,而且他出具了谅解书,“25000元本身就是我借来的钱,这不是我的非法所得”。裁定书中提到,从款项的性质上分析,涉案的2.5万元系路某某基于妻子张某出轨,向婚外第三者刘某某索取的款项,实质上是刘某某侵害路某某配偶权应否给予补偿问题。

“对于婚外第三者侵权,第三者与配偶通奸等案件是否构成对配偶权的侵犯,法律就第三者对配偶的侵权并无明文规定,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是不承认婚外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构成侵权。故刘某某的给予属于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也不属于法律评价范围。”一审法院称。

法院认为,在刑事案件中没有评价该款项的性质,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对此也不应做过多的干涉、评价,对此不保护也不反对,故原告路先生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针对此次的民事诉讼被驳回,路先生的代理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路先生将提起上诉。该代理律师称,路先生是在儿子被诬告陷害,面临逮捕的情况下,为了让儿子获释才给了刘某某25000元,现在再审改判儿子无罪,是基于不构成犯罪,并不是基于取得谅解。所以,他作为原告要求刘某某还钱,既合情合理,又合法合规,也符合社会的价值观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