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民老师 26-03-16 20:46

@金凤法院 一款保质期两年的饮料,我一次购买了能够喝两个月的量。然而该饮料不合法,我起诉到你院。你院说我一次应该买20天的量才算合理,一次买两个月的量就不合理。你们憋了快一年半,然后就说出了这么点“深刻道理”。你们只用酌情两个字,就把这个量确定了。你们从来没有分析,为什么我一次 买20天的量就合理,买21天的量就不合理?判决书得说理啊!你们有些领导家里储存的茅台,喝10年都喝不完。那就合理了?

发布于 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