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海小俞 26-03-16 22:22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超话主持人(普法超话)

17岁学生挪用5.2万元学费和生活费打赏主播,最终被法院判决退还4.2万元,这个案例成为成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之一

之所以判决退还,是因为主播和这个未成年学生谈恋爱,要求这个学生打赏,还主动提供他人身份信息,帮助学生完成实名注册

这就属于诱导性消费了,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充值行为未得到监护人追认便自始无效

至于没有判决全额退还是因为,都17岁的学生了,还这么不理智,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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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