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员工酒后死亡家属诉共饮人被驳回#
曾某是KTV酒水销售,主动去包房推销、陪酒,没有证据证明6名男子劝酒、灌酒、强行拉她喝酒,也不是他们邀请她来喝,更不是朋友间自愿组局的“共同饮酒”。最后她在包房休息时死亡,家属起诉要6个人赔35万,法院直接全驳回。
这次判决清晰明了,没被道德绑架。
1. 不再“谁死谁有理”,不再“人死就必须赔钱”
过去很多类似案子,只要有人喝酒出事,同桌不管有没有劝酒,常常被法院判多少赔一点,讲“人道主义”“公平责任”。但这次法院很干脆:没劝酒、没邀请、没过错,就不担责。不再为了“安抚家属”就乱判赔偿,这是最大的进步。
2. 严格按证据说话,不搞和稀泥
法院明确区分:顾客是来消费的;
销售是主动上门推销、陪酒,属于工作行为
没有证据证明6名男子有过错、有劝酒、有强迫,那就不能凭空加义务、凭空判赔偿。
司法越来越讲事实和证据,而不是讲情绪、讲同情。
3. 厘清“共同饮酒”的法律边界,不让普通人担不该担的责
很多人怕:一起喝两口酒,人死了就要赔钱。
这次判决直接定调:
不是只要在一个房间喝酒,就一定有照顾义务。
要有邀请、劝酒、灌酒、明知对方不能喝还逼喝,才可能担责。
这对普通人特别重要——不用再因为陌生人、销售、主动凑过来喝酒的人出事,就莫名背锅赔钱。
4. 尊重成年人自担风险,不无限扩大责任
曾某是成年人,做酒水销售、主动陪酒,对喝酒的风险自己最清楚。
法院没有把她的工作风险、自身风险,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
这是法治精神:谁的行为谁负责,谁的风险谁承担,不搞“连坐式赔偿”。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