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满1年怀孕请假被拒获赔10万#
法律角度这么判没问题,但现实角度是零和博弈。
即怀孕女员工和企业之间,陷入零和博弈。一方结婚怀孕后,需要各种请假,另一方招了一个人却无法完全实际安排干活。
法律把这个矛盾,推向了社会,并且让这个成本,完全由企业来承担。
企业不想承担的话,便会选择不招孕期女员工。
法律再去痛斥企业,说这种行为属于不良+违法行为,并且设定规则,禁止企业在招聘时问女性求职者是否怀孕等问题。
企业被堵嘴,但是成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有些便选择曲线救国,不再直接问,而是看女性求职者的年龄、是否结婚等因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男性求职者。
美国一些州的做法是,对女性孕期无特殊保护规定,企业不会因为女性怀孕后,便无法解雇。在这种规则下的企业,在招聘时,反而不会去看是否属于孕期女性等因素,因为反正如果工作不达标的话,可以直接解雇,不存在孕期无法解雇+赔偿的问题。
对于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核心是要在两者之间做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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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