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院,规培生第一次出问题,可以视作意外;第二次出问题,就不能简单的视作意外了;如果非得要到死才能算作出问题,那需要倒查的,就不仅仅是医院,还有监管部门;如果死都死了两次,还不能引起重视,那要倒查的就不仅仅是属地监管部门和上级监管部门,而是要倒查相应的政策制定是不是存在着问题了。
至于说具体的医院,最低限度,应该取消其规培带教资质——一般问题都不算,还非得要闹到死人的程度,那就说明这个医院根本不具备规培带教的条件,取消是最轻最轻限度的做法,连处罚都算不上,仅仅是个把坑避开的做法罢了。
有些导师,自己的本事没有多大,却把年轻人压榨剥削的不成样子,比周扒皮还狠,这个现象在医疗卫生专业尤其突出……
真诚地建议教育医疗反腐加大力度。
评论区我会关了,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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