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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男子路某在酒店将妻子捉奸在床,收取妻子情夫刘某某2.5万元“补偿费”,被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个月,后改判无罪。
路某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其父路先生为取得刘某某的谅解,向其转账2.5万元。之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刘某某返还该款。
近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其诉讼主体不适格,一审驳回路先生的起诉。“我们准备上诉。”3月16日,路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我以为儿子犯罪,为获得对方谅解才给了钱。”路先生的代理律师王艳涛表示,计划这周内提出上诉。
2021年3月28日9时许,路某因妻子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很长时间,对张某产生怀疑,跟踪发现张某与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遂用手机拍两人裸体视频,并对其拳打脚踢。
路某打了刘某某肩膀一拳,跟张某说,“孩子在楼上上辅导班,你在这干这种破事”,并踢了张某一脚,张某随后离开。
刘某某让路某不要难为张某,提出对路某给予补偿。路某提出6万元的补偿,经两人协商,刘某某陆续给路某微信转账2.5万元,路某临走时拿走放在桌子上的200元,给刘某某留下100元车费。
2021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2021年4月25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路某亲属退还刘某某2.5万元,刘某某出具谅解书。
路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向他人索要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路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6日刑满释放。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2024年10月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该法院认为,路某当场发现刘某某与其妻张某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后,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刘某某与张某,系激情宣泄行为。
刘某某明知张某已婚,仍与张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补偿,路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最终该院判决路某无罪。(记者 杨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