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26-03-1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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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侵害声音利益案:#盗播主播用切片卖货被判赔八千#】#E法同行# 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其中包含了全国首例认定盗用直播带货切片制造“虚拟代言”构成声音利益侵害的案例,明确声音作为人格标识的受保护范围。
据广州互联网法院介绍,朱某系直播电商主播,在电商领域有较高知名度。龙某未经朱某许可,发布自其直播间剪辑的包含朱某面部形象的短视频片段,并设置“同款链接”引导用户购买商品,具有明显商业推广目的,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视频标题以朱某姓名为关键词,借助朱某知名度实现引流转化,超出合理提及范畴,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视频内含朱某原声解说,朱某作为知名主播,其语调、节奏、表达方式已形成具有可识别性的个性化声音标识,不仅承载其个人精神利益,更因具备吸引流量、促进交易的实际作用而产生相应经济价值。龙某未经许可使用朱某的声音制造“虚拟代言”效果,实质性挪用其人格要素的商业化权能,构成对声音利益的侵害。综上,判决龙某向朱某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E法同行清朗天府# http://t.cn/AXfAME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