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明确承认了🐒的演艺约全部签给了hdl,gir自己只有音乐制作权,但是又说从workshop开始就不允许她们随行,出国也不允许她们随行,拜托了,全部都是演艺合同内容,你们音乐公司跟着干屁赚公费旅游吗[哆啦A梦害怕]
问:文件里是单纯雇佣他出演,还是作为旗下艺人进行管理?
Piriya: 实际上,合同里我们划分了职责:演艺方面全部由他们负责,音乐方面全部由我们负责,是这样分工的。但在剧集方面,他们说是共同管理。但实际上对Smart的所有照顾,都落在我们这边。简单说,是他们自己疏忽了职责。
问:为什么不发函回应说他们疏忽了?
Piriya: 我们发函了,那正是我们提出解约的原因。简单说,就是他们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我们已于去年依法依规、完整地提出了解约。
问:合同框架里,他们需要如何照顾Smart?他们有什么权利?
Piriya: 他们有全部的管理权。演艺部分,全由他们负责。
问:Smart的其他方面呢,比如生病,谁带他去看医生?
Parun: 在片场生病,也还是我们送他去医院。
Piriya: 对方知道Smart那天不舒服要离开片场,他们也有现场经理负责。但就我自己而言,从一开始就被排斥(哭泣)。我们根本无法和Smart说话。从工作坊开始,我们就没法照顾他。
问:从他开始参与这部剧,你们公司就无法履行职责,是因为被排斥了?
Piriya: 是的。从他们得知Smart出演这部剧的第一天起,他们就开始排斥我们,不让我们照顾Smart。但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问:在工作坊的时候,为什么不告诉他们你们有权照顾Smart?
Piriya: 我们什么都告知了。他们自己也清楚我们需要为Smart做什么。
问:合同里没有规定我们可以照顾Smart到什么程度吗?
Piriya: 合同里可能不便多说。但归根结底,这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签的约。是我们公司和他们在共同管理Smart这件事上签的约,有什么事他们应该和我们商量。
问: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反驳?
Piriya: 我们一直在反驳。我们发过函,但从未得到任何修正。又是发函,又是沟通,也和对方经纪人谈过。坦白说,我们明确告诉过他们,我们有我们的职责,你们需要理解我们。我们从2020年就开始照顾Smart,而这个项目是我们和他们的第一次合作。说实话,我们还是很担心Smart。但他们从第一天起就排斥我们,说这个工作坊你们不能进,由他们来负责。我们认为那是我们的权利。我们一直在反驳,但从未得到解决。甚至包括出国工作,最初反馈说我们不能随行,只有他们那边的人。直到我们实在无法接受,就和他们说,我们可以去吗?就算我一个人去也行,但请允许我们的人去照顾Smart可以吗?最后他们才同意。
问:合同里有工作条件的规定吗?
Piriya: 那个可能不能说。
问:为什么一直忍到他们发出解约函?既然在工作坊时就发生问题,为什么不中途直接解约?
Piriya: 说实话,当时Smart还在和他们合作。如果我们中途解约,最后受影响最大的是Smart自己。我们一直在协商妥协,希望工作能继续进行,但最终问题也没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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