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 26-03-17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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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出生第2天被告知已火化#】#宁波双胞胎死亡案父亲追诉7年未果#
“坚持了7年多,终于看到了曙光。”近日,来自宁波的林金忠在网上公开举报称,2018年,他怀有双胞胎的妻子在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宁波市妇幼保健院)接受宫颈手术后,双胎不幸夭折。

林金忠向南方+记者表示,自纠纷发生以来,他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从纠纷产生,到一审、二审均败诉,再到撤销判决发回重审,这一过程已耗费7年多时间。

2025年12月10日,林金忠收到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这意味着他坚持7年来的法律维权可能带来新的转机。

张亚萍系林金忠的妻子。2018年10月15日,怀有双胎且已孕22周多的张亚萍因感冒前往宁波妇儿医院就诊,医院产检提示张亚萍宫颈管较短需进行手术。

“说要立马进行手术,否则娃要掉(流产)。”林金忠说,医生告诉他只用做一个“宫颈环扎”小手术,成功率很高。但因张亚萍仍有感冒症状,身体各项指标未达到手术标准,直到一周后的10月22日才进行了手术。

不过,术后张亚萍便出现咳嗽、体温血压升高的症状,最终在10月26日出现胎膜自破。

“医生说羊水破了,小孩随时可能发生窒息”,林金忠回忆,当时医生告诉他,张亚萍可能已经出现“宫内感染”,加上月龄不足,建议终止妊娠,如果保胎,需要拆掉手术针线提前分娩。

经过考虑,林金忠在《病情告知书》上签字,同意婴儿自然分娩,若分娩后为活胎,医院要进行抢救。若为死胎,则由院方火化处置。

林金忠回忆,26日晚8点多,医院儿科医生再次告诉他,婴儿已经出生并转到了新生儿科,考虑到容易引起新生儿感染,导致胎儿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出现脑瘫,建议他放弃抢救。最终林金忠在一份《围产新生儿病情介绍》上签字:“放弃抢救”。

林金忠称,小孩出生后第二天,他想前往新生儿科探望,但医院未同意,他再三要求下,医生才告诉他,婴儿出生时已死亡,遗体和衣物已经进行了火化处置。

10月28日,医院通知张亚萍出院,林金忠拿到出院病历发现,2个小孩在出生时已经死亡。产科病历记录为:产妇于2018年10月26日19:36和19:45,顺利自娩二死婴。

“如果生下来就是死婴,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我,还转到新生儿科后,晚上8点多又让我签字放弃抢救?”林金忠认为,婴儿娩出时为活体,是医院为掩盖医疗过错,上演的一场“抢救”的戏码。

之后,林金忠找到律师介入,并于28日晚封存了病历。30日办理出院时,他发现涉及张亚萍的多份病历都有修改痕迹。

对于此次医疗纠纷,林金忠找到当地医调委、卫健委多次介入处理,但医院坚称没有医疗过错,直到对簿公堂。

2021年4月26日,宁波市海曙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双方对新生儿出生状态这一基本事实存在争议,案件不具备委托司法鉴定的客观条件,也无需进行司法鉴定。现有证据可以证实两名婴儿为死婴,院方不存在怠于救治致新生儿死亡的不当诊疗行为,故驳回林志强夫妇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8月17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院指出,张亚萍的全部病历中,无新生儿为活体的有效记载,亦无任何新生儿转运记录,林金忠夫妇主张婴儿为活产的依据不足;虽病历存在修改记录,但未构成违规篡改。

2022年5月1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林金忠夫妇的再审申请,该院经审查认为,原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及实体处理均无不当,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能成立。

被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林金忠将此事反映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回复让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此后,林金忠分别向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程序,但均未获得支持。

林金忠通过多种渠道向法院申请再审。

2025年2月11日,案件迎来转机,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民事裁定,再审本案。10月11日,宁波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2025年11月18日,该案迎来再审。12月3日,宁波中院再次出具民事裁定书,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海曙人民法院重审。 http://t.cn/AXfAoO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