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篇文里,主角受处处受限被各种人看不起各种人打骂惩罚,配角却是众星拱月的万人迷,名声威望官位都比主角升得快,并且疑似是主角攻的白月光、有情人,攻每次对配角示好都被主角受看到,攻给受送东西被受当成“你心上人不要你才给我的”,攻跟受睡被受当成“你舍不得玷污你的白月光才找我的”等等……
我真觉得主角受有点可怜了。
虽然作者写成了:攻不知道,攻没察觉,攻不是故意的……可那都不是理由。攻的主观意愿,和受所得到的感情上的待遇,是两回事。何况,攻的“主观意愿”,也是作者写的。攻没察觉,不还是因为作者不让他知道、不让他作出反应吗;攻不解释清楚,本质不还是作者不让攻说话、好方便受继续误会和酸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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