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一天#上午的庭,调解了一小时,最终没调解成。主要原因,我觉得在于上诉人的代理律师,但凡劝一句当事人,不会调解不成。因为金额上本就没什么差距,后来被上诉人也同意了按上诉人说的金额调,达成后上诉人忽然又提出其他要求。
其实,在我看到是这个律师代理上诉人后,就不抱调解的希望。就是去年因为做调解工作过程中,我说逾期付款利息按LPR四倍算可能高了,从而申请我回避的那个律师。
今天调解时,我还是态度很好地和他沟通,我说你跟当事人沟通下看看,结果他说他觉得一审判决就是错的不应该这么判,他没法做当事人工作……
那就开庭判决吧,其实调解方案真得对上诉人非常有利了。但是不接受没办法呀,毕竟调解自愿。只希望将来判决后,上诉人不要后悔。
下午的庭,我昨天阅卷就知道,肯定会开很长时间,果然是整整一下午,两点半开始到五点半才结束。买卖合同的一方业务员,收款后部分款项未转给公司,导致有40多万的差额,现在扯不清楚,都不愿意承担这个损失,因为业务员自杀了。
业务员侵占的不止是本案的40万元,还有其他的货款,合计二三百万,东窗事发,没等公司报警处理,他自己补不上这些窟窿,承受不住压力在宿舍烧炭自杀了。我看了下业务员的年龄,1998年生,2023年自杀去世的,才25岁。唉,一声叹息。
留下的烂摊子,导致产生若干个诉讼。
所以,公司制度严格点规范点是好事,对公司对员工都是好事。对公司来说,不会有这几百万的损失;对员工来说,没有机会可以去犯错导致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如果公司制度齐全、运营规范,作为员工个人是收不到款的(直接打到公司账上),也就很难出现本案中这种情形了。
严管就是厚爱,听起来不那么中听,但现实中确实可以避免有些自律性差的人走上歧途。
这也给我们以警醒,不管在哪个岗位上,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碰更不能据为己有,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代价可能很大,是你承受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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