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逆天了 26-03-18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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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发布 上海一男子签订6个月试用期合同,入职仅3个月,公司便以“不胜任岗位”为由直接解除劳务关系。本以为是职场弱势方默默吃亏,没想到男子当场硬核普法,精准戳破公司违法漏洞,一番逻辑输出让HR无言以对。

很多人误以为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意辞退,实则法律明确:试用期辞退≠不胜任辞退,单位以“不胜任”解约,需举证提前告知考核标准、有完整培训或调岗记录,且不能直接辞退。仅凭一句“不胜任”就解约,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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