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讲前几天说的那个婆媳案。
这个案子发生在嘉庆年间某省,当地有个妇女刘氏,嫁给武生员王某为妻十多年了,夫妻关系良好。八年前,有一次刘氏去井处打水,不小心失足落井,还是王某亲手救出来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刚过了一年,王某就以刘氏生病、不能生育为由,过继了族侄小王为嗣。这里的原因案卷里没有提及,可能是因为刘氏落井后染了病,也可能是别的原因。又过了一年,同乡有个翟某死了,他的妻子孙氏家境贫寒,无依无靠,想要改嫁,于是王某的父亲用三十多两银子买了孙氏给王某当妾。刘氏性格“愚直”(案卷原话),与孙氏关系不睦。特别是,这年孙氏生了个儿子,两个人的关系就更不好了。
孙氏生了儿子刚满月,按照当地习俗,孙氏回娘家去探亲。刘氏不满,说:“只有你有娘家吗?我也有。你回去探亲,我也回去探亲!”于是刘氏也回娘家去。刘氏回娘家第二天,王某的母亲杨氏雇车出门办事,正好路过刘氏娘家,就邀请刘氏一同坐车回王家。当天晚上,刘氏跟杨氏坐在炕上闲谈,王某则在屋外抽烟。刘氏说:“我听说,咱们庄有个求子的庙,十分灵验,香火很旺盛,明天咱们两个人去逛庙烧香吧。”杨氏说:“俗话说‘少妇不逛庙’(好像是当地的习俗),你一个小媳妇去逛庙成何体统!如果你真想求什么,咱们家有祖先牌位,就直接向祖先求吧,祖先会灵验的!”刘氏回答说:“你们家祖先的牌位,是用臭木头雕成的,拜它能有什么益处呢!”杨氏因为刘氏出言不逊责骂刘氏,刘氏并不顺从,出言顶撞。杨氏大喊:“你如果再犟嘴,我就要责打你了!”刘氏则开始撒泼,走到杨氏跟前,大喊:“你打死我呀!”这时,在屋外抽烟的王某听见,进了屋里,用手推开刘氏,刘氏没有站稳,摔在地上,左额角正好嗑在炕边,一边哭一边骂,王某打了刘氏一拳,刘氏骂的更凶,“语极污秽”,王某于是拿来木棒要打刘氏,杨氏见王某动了肝火,把二人拉开,又拿了点面撒在刘氏额角伤口上,关上内门,让王某自己睡,自己拉着刘氏一起睡。刘氏怒火中烧,心里不能平复,于是夜里偷偷起身,自己跑到后院上吊了。第二天王家人起床发现刘氏,当地有一种习俗,认为如果有人被绳子勒死,一定要先把用来勒的绳子烧了,否则救也救不活(我个人不太理解这个习俗,但后来官员调查,当地的确有这么个习俗)。于是王某的父亲把绳子给烧了,王某又找人来救治,当然是没救活。
王家把这个事情告知刘氏的弟弟小刘,小刘认为,烧绳子的习俗就是王某捏造的,姐姐额角有伤,要么是被王家殴打致死,要么是被王家勒死,而且姐姐刘氏和妾孙氏不合,一定是孙氏下的毒手。于是小刘去衙门告状,说孙氏以前是妓女,心狠手辣,挑唆王家人杀死了刘氏。
有趣的是,王某分明知道绳子是父亲烧的,但他是武生员,本身有一点点文化,知道小刘属于诬告。为了让小刘诬告的罪更重一点,他反过来也骗衙门,说绳子是小刘后来偷走藏起来的(这就可以看出这个王某的文化也堪忧)。
最后经过衙门审理,派出仵作验尸,以及各种口供,确认王某的妾孙氏跟此案无关,刘氏就是自杀。按照《大清律例》,“卑幼诬告致蒸检尊长之尸,并非挟仇,止以误执伤痕告官蒸验者,照诬告人死罪未决律定拟。”以及“将暧昧不明姦脏事情污人名节报复私仇者,发附近充军。”这个案子,小刘因为“误执伤痕”,导致他的姐姐在死后还遭仵作蒸验,还污蔑孙氏是妓女,于是从重判罚,发附近充军,到配折责安置。王某诬赖小刘藏匿绳子,也有过错,按照“不应重律”杖八十,因为他是武生员,所以收银赎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