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看来涵涵能回家吗
昨晚看到这个“妈妈”的求助,我失眠了,涵涵妈生下孩子后一年就撒手人寰,小姨和姥姥就成了孩子的新“妈妈”,养了两年后,亲爸突然把孩子接回大山 ,仅仅17 天,孩子就从从白净活泼的小孩,变成头发乱糟糟,穿着脏袄的眼神怯懦的留守儿童。
我也是做妈妈的,最看不得这些,不敢想如果涵涵妈在天之灵知道自己的遗子变成这样,该会有多难受。
很多朋友在评论区支招,说找几个保镖把孩子抢回来;又有人说,让生父返还20W抚养费,逼男人放弃孩子;还有说都是上一代来养,让姥姥作为第二顺位抚养人争抚养权
作为母亲我很能感同身受,甚至已经在这里和大家一起出招了。
但作为律师,我要先给大家按个暂停键,我不建议这样干。
首先只要父亲活着,就算是母亲生前写了遗嘱,要求姥姥作为监护人也没有用,父亲还是法定抚养人,而遗嘱指定的监护人不能凌驾于法定监护人之上。
其次虽然生父有过委托,但是这是可以撤销的,除非他有虐待等不当的行为,不然没机会拿走抚养权,具体内容在民法典第36条上有讲到
大致意思为除非爸爸虐待小孩导致小孩身心受到伤害,不管小孩也没人他人照顾让孩子陷入危险,或者把小孩卖了、性侵、不让上学、唆使乞讨等行为,法院一般不会撤销监护人资格。 而且还没有因为让小孩留守老家就剥夺监护人资格的先例。
最后,涵涵家确实可以要求返还20W,但执行了,生父也可以说没钱,不还,考虑到他是三岁孩子唯一的监护人,拘留了也会放回来。
难道涵涵真的就回不来了吗?
其实也还有一些特殊方法,比如证明他不适合抚养小孩+好好协商来申请变更
第一,收集”生活环境恶化”的证据。 法院会优先考虑保证孩子生活在好的环境。
第二,证明“情感依赖被毁”。 孩子由姥姥家抚养两年,已经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突然把孩子带到从未见过的奶奶身边,卫生环境变差,孩子熟悉的一切都不见了,容易对孩子造成心理创伤。
第三,抓住男方的“恶意行为”。 他威胁删帖、拒绝探望、甚至报警阻止,这些聊天记录和出警记录,证明他不是在爱孩子,而是在控制孩子。
第四,申请协商变更抚养权。男方并非真心想要照顾孩子,不然孩子就不会穿着脏衣服哭着找姥姥。小姨家帮忙养孩子一来不会虐待他的亲生女儿,二来可以赞助他一些钱重组一个家。大家好聚好散,得到想要的就行。
事态还在发展,目前小姨和生父已经在官方介入下开始协商,涵涵还在大山里等待,希望会有一个好结果吧。#律师说法##抚养权##律师说法##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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