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是化州1995年某农民家庭的负担,1.2亩田夫妻两口,交公粮98公斤,定购粮214公斤,区统筹48公斤,教育费45公斤,村干款7.2元(还欠了好久才还上)。
按照当年的农民产量,公粮+定购粮合计312公斤,占当年水稻亩产两季(约700-750公斤)的44%-48%,接近当年粤西农村粮食征收的最高比例。统筹+教育费折算稻谷93公斤,加上实物粮,全年粮食总负担约405公斤,相当于全年收成的57%-60%,村干款7.2元,按当年化州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1400元计算,占人均收入的0.5%-0.6%,属于合理范围。
1990年代中期以来,乡镇政府的债务问题也变得尤为突出。乡镇之所以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大量投资高风险项目。1980年代中后期开始大办乡镇企业,1990年代利用农村合作基金会等完成“普九”教育等各种“达标”工程和其他公共工程建设,都属于这种投资性质。乡镇政府这种冒险的投资动机一方面源自迎合上级政府的财政考核,另一方面又基于这种投资的收益由内部人享有,而风险和责任则具有公共性。乡镇政府希望从自己控制的项目中索取租金,而上级政府设置财政考核这一让乡镇政府铤而走险的机制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榨取制度租金。
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集体企业的破产和转制,乡镇政府投资办企业的债务减少,而日常开支和上缴税收的举债又在不断增加。1990年代以来,农业市场化使国家粮食收购数量大大减少,国家对农民税费的征收方式从低成本的预扣转变为高成本的直接征收催讨。这种征税方式不仅容易激发农民的心理反感和正面对抗,而且也使得征税的难度和成本大大增加,从而导致为了要完成征税任务,就需要养更多的人,而养更多的人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民税费的征收。
与此同时,计划生育、普九达标、招商引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任务使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不断膨胀,“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机构和人员膨胀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些都使农民负担问题大大恶化。
虽然这些负担很沉重,但是相对于80年之前的沉重负担和政策束缚,把农民捆在极少的生产资料上又有不同,发达地区的农民能够务工、养殖、经济作物等方式取得其他报酬。所以虽然有反抗,但是总体能实现平衡。除了安徽和江西某些地区出现了流血冲突,总体还是维持了很多年。
某位大V说,国家不欠农民的,其实这句话是错误的。国家欠了农民的不少,在其他国家农业由国家补贴的时候,从50年代直到90年代国家一直亏欠农民。你不能光看农民缴纳的税收少,你还要看为什么农民收入少?特别是80年代之前,你把农民捆绑在极少的土地上,然后收缴了50%-70%以上的收入给集体给国家,这就是亏欠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