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王星1974
26-03-18 14:34 微博认证:马拉松运动员

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所承受的实际负担远比改革以来任何一个时期都重。之所以当时没有提出农民负担问题,主要与这种负担的承载方式以及农民对这种负担的感受有关。改革前,农业税一方面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方式来提取的,另一方面是通过公社和大队预扣集体积累来提取的。这两种提取方式对农民来说都是隐性的。把农民捆着极少的生产资料上,长年累月低效率重体力劳动让农民为生存艰难根本没有时间多想。
80年搞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成为基本的纳税单位。这时期与改革前相较,农业税变化并不大,而且,政府还大大提高了粮食收购价格,降低了“剪刀差”。但是由于工分制的瓦解,集体组织已经无法像以前那样控制乡村内部收入,于是引入了区、乡统筹和村提留这两种非正式税收方式。
给农民的感受完全不一样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比如江浙一带,农业收入已经低于其他收入了,对这些上交能够承受。但是经济落后地区的乡政府收入全靠农民缴纳。同时他们又可以接触到报纸电视,看到其他地方经济发达群众生活富裕,于是矛盾冲突就产生了。
总结起来说,前50年,国家对农民是有亏欠的。不能因为农民实际缴纳的金额不高,后面又给了少量补贴,就感觉不欠农民的。我们饿过肚子的人还在,不能现在就篡改历史。有人说公粮占比不高,但是在东南地区,让人均0.6亩田的农民缴纳产量15%的公粮,这个额度是过高的。如果人均60亩,你说缴纳15%产量,那确实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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