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陈力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死缓。陈力不服提起上诉。
景德镇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朱锡新、吴子金律师担任陈力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数十次会见陈力后,决定为陈力作无罪辩护。二审庭审,十余名侦查人员出庭接受法庭询问,庭审控辩激烈。庭后辩护人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交换意见。2013年8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两位律师勤勉尽职,出色地完成了为陈力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理想效果。
发回重审后,陈力家属为其聘请了律师。2014年6月3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处陈力死缓。陈力再次提出上诉。2015年7月29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http://t.cn/AXfbxS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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