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还是“太善良”了。一个人能从作品中感到可怜、悲伤只能证明你是个好人,不能证明这个作者是个好人。
同样的怜悯与社会责任感在你看到纪录片或社会新闻时都会有,并且也会付诸行动。
社会新闻甚至也是人为编写的,我们对其中含有私心的部分都会非常敏锐且愤怒,而社会题材的文艺作品就是绝对自由的吗?
对于将镜头对准受害者的作品,我们探讨的重心在于“为什么对有些叙事手法或画面是0容忍的”,因为一旦作者使用了任何不具备人文关怀的创作手法,那这个社会题材作品本身的人文关怀价值就被彻底瓦解了。
无论这个作品其他部分有什么积极意义、是否是原作者亲眼所见,都无法动摇“一部分叙事手法是0容忍的”这个事实。
用“这种写法容易引起争议”来评价属实是太好听了,属于是自罚三杯然后继续推崇。
但显然这是个0和1的问题,而有些人居然还有底气去谈论占比——镜头也频繁对准过加害者的丑恶啊~这是什么赎罪券式的逻辑啊给我看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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