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手后被恶意骚扰法院连发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仅适用于家庭暴力#】恋爱关系终止后,一方恶意纠缠骚扰,严重侵害对方人身安全、扰乱对方正常生活,法律如何亮剑维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针对被申请人分手后持续骚扰、首份保护令到期后再次侵权的行为,精准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新规,再次签发全方位保护令,切实筑牢妇女人身权益司法防线。
申请人刘某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2019年6月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2022年9月终止恋爱关系。但是,张某某拒不接受分手结果,长期对刘某某实施骚扰:频繁发送侮辱性短信、拨打骚扰电话,非法获取住址后深夜踹门、破坏猫眼、往门缝塞烟头恐吓,还到其工作单位恶意投诉,严重扰乱刘某某的工作生活。刘某某多次报警,问题仍未根治,自身长期陷入恐惧焦虑。
2024年4月,刘某某首次向福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张某某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裁定有效期6个月。保护令生效期间,张某某暂时收敛,刘某某生活短暂恢复平静。可保护令刚到期,张某某便故态复萌,2025年2月,其非法查到刘某某新住址,多次在门外徘徊、试探房门密码,并再次塞烟头威胁,刘某某再度面临紧迫人身危险。
为彻底摆脱侵害,刘某某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再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条明确禁止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纠缠、骚扰妇女,妇女遭受此类侵害或面临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快速审查认定,张某某首份保护令到期后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恐吓骚扰行为,主观恶意明显,已对刘某某造成现实人身危险,完全符合法定适用情形。2025年3月,法院依法作出保护令裁定,划定全方位行为红线:禁止张某某对刘某某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刘某某及其近亲属;禁止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刘某某;禁止在刘某某住处、工作单位等常出入场所一定范围内活动,全面阻断骚扰可能。
裁定作出后,法院持续跟进执行、定期回访,全程督促张某某遵守裁定。此后,张某某未再实施任何骚扰威胁行为,即便本次保护令期满,也无任何侵权举动,刘某某的生活彻底恢复安宁。
法官表示,该案是适用妇女权益保障法新规,制止亲密关系终止后恶意骚扰、保障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仅适用于家庭暴力,恋爱分手后的恶意纠缠骚扰,同样属于法律禁止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依法寻求救济。本案明确,保护令到期绝非违法“解禁期”,反复侵权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法院通过全方位禁令,从物理和心理层面构建双重安全屏障,震慑效果显著。
法官提醒,恋爱终止后双方应恪守边界,受害女性遭遇此类骚扰时,要及时留存短信、视频、报警回执等证据,第一时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维权。司法机关将持续畅通救济渠道,严守妇女权益保护法律底线。(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陆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