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回应拉黑吃饭超260次男子#庞先生买了一辆车,当时4S店说,车主可以去店里吃工作餐和充电,结果男子一年去吃了260多次饭,吃完还打包带走!
你以为光免费吃饭打包就结束了?他还从后备箱拿出小电动车,不打任何招呼就在店里充电,而且是经常性。
先不说电动车的充电安全性,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如何划分?店里出面阻挠,庞先生依然我行我素。
更让该店难以容忍的是,他的车子占位了,好心通知他移车,庞先生认为找他茬,就是看他不顺眼,故意让他移车,所以把怨气都发在了店员的身上:我买车时你们怎么说的,免费吃饭,我吃了又有意见,你们要诚信经营,不能出尔反尔,这几天还故意挑我毛病,让我的车移来移去,你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们什么意思,就是不想让我来吃。我为啥不来吃,我花钱买车了,我就来吃!
店长给他耐心沟通,说你可以适当来吃,比如一个月来4次,现在一年了吃了260多次,而且你还带回家几份,确实影响员工和客户就餐了,你多理解。
庞先生情绪激动说,我理解什么?他们吃饭时来早点不就解决了吗,吃饭不积极,吃不到饭怪我了?
店长多次交流无果,对此事:您怎么看?
我想说:《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该店免费餐是附义务赠与,庞先生一年260多次属于滥用权利,4s店有权拒绝。http://t.cn/AXfq8p0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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